咨询热线

15094929042

“海南购房”维权长达3年多,退休女法官的噩梦:打3场官司都败诉

2022-01-31

01.

年过六旬的老人卖个房,摊上一大堆麻烦的事?

一摊就摊上3年多之久,不断地奔波两地展开维权。

这究竟是怎么一其实?

来自四川一名63岁退休三级高级法官曾女士的购房遭遇故事。

她在海南全款购买了房子,3年多之久连房子在哪里,都不知道。

为了房屋买卖合同的维权,她在这3年多期间都打了3次官司,居然都打输了。

曾女士依然坚决,不认可这3场官司判断的结果,认为“判决不公,该认定的事实并未确认”。

可见,她买房维权之路,路途真艰辛,被折磨快要胡言乱语了。

别人出售了房子都顺顺利利的,而她买房却曲曲折折,不知何时是头。

02.

当初,曾女士去看楼盘的时候,遇上中介房产销售小杨,极力向她推荐“清泉上城2号楼的商品房”,并索取了相关“五证”材料如项目规划报建、施工许可及预售许可。

2018年1月24日,曾女士对清泉上城项目工地进行实地查看,感觉失望。于是在“小杨”的引领下,就以女儿的名义,签定了一份《房屋定购协议书》。

这份采购协议书中记述,所购买清泉上城2栋一套房,建筑面积为79.01元/方,销售价格为8618元/方,总房款为68.0882万元,全部房款却分两次付清。

该份协议中的甲方为“海南XXX房地产有限公司”(即房产公司)、法定代表人为“李X业”,但末尾的公章却为“海南XX地产经纪有限公司”(其实中介公司)、开发商(代表人)为“罗X”。

签完采购协议后,她分两笔转账了20万当定金。

2018年1月26日,她女儿与甲方签定了一份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。买卖合同上记载,“由于本套房产为内部认购:每平方米单价4000元,总房款316040元”,约定交房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。

曾女士回忆道,在投月购房合同时,中介公司相关负责人“罗X”告知她,所购买的房子是别人解散来的“内部房源”,只必须到相关房产部门更名备案即可。

在签完了购房合约后,“罗X”就拿着合同去找房产公司盖章,2个多钟头后她才重新获得盖好章的合同。

之后,曾女士还获得一份中介公司的《承诺书》。

该承诺书称,该公司代理房产公司的清泉上城2栋XXX房,归属于必要更名房源,保证在签定购房合约后120日内更名完成。

购房合约投了后,曾女士就账户剩余房款48.0882万元。

房款分笔缴纳后,中介公司却给她两张这样的收据:

一张是中介公司出具,开具时间为2018年1月26日,收款金额364842元;

一张是房产公司出具,出具时间为2018年1月30日,收款金额316040元。

曾女士指出,按照双方誓约,应该在2018年5月26日已完成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的网签,但是逾期并没有兑现网签。

在这期间,曾女士多次催促,中介公司也多次给了答复“已向涉及房产部门申请提交了房屋备案材料”。

在对方屡次允诺,屡次食言,心慌的曾女士,担心房子是陷入“一房两买”局面。

于是,在2018年9月20日,曾女士亲自到相关房产部门那里的不动产中心查询。

不查不告诉,一坎被吓一跳,她所购买的房子早在2015年1月23日就备案了,况且对方并没有“退出”的意思。

气得曾女士一怒之下,在2018年10月9日把房产公司和中介公司的这两家,直接起诉到法院。

在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,曾女士提出了自己的表达意见:

撤消购房合同,归还68万余元购房款及利息,赔偿金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等,以及被告承担诉讼费和保全费。

作为资深的三级高级杨家法官的曾女士,还满怀热情地指出能够输掉这场官司,“一房两买”的事实证据放在那里。

然而,事实却狠狠地打脸,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,被一、二审上诉表达意见,连同申请合议庭也被上诉。

如此的压制,真是要快把曾女士逼疯了。

据翻看法院判决书中了解到,2019年2月12日的一审判决书显示了,房产公司不不存在任何欺诈不道德:涉嫌房屋的第一个购房者,是同意委托第三方(中介公司)对该房子展开销售,而房产公司只是配合做到合约变更义务,并没有收到原告缴纳的房款。

房产公司的说辞:

房产公司的代理律师靳先生解释称,购房人应该去找房产中介公司,而不是去找开发商,在整个购房过程中,房产公司只是配合做到内部合约更改。

他还称之为,合同里记述的房产单价还是原来的4000元/方,没想到房子倒卖8600多元/方,价格翻了一倍,关键的“房款都是中介公司缴纳的,房产公司一分钱也没收。”

中介公司的说辞:

中介公司也认为,不不存在曾女士所说的欺诈问题,因为已告知原告房屋的真实情况。还在与曾女士协商为网签备案事宜时,她就展开起诉了。

中介公司涉及负责人“罗X”说道,在今年5月20日之前相关部门的组织的协调会。

他称之为,“开发商那边说,要么给房子,要么给她赔偿金,我们(中介公司)只负责从中协商嘛。”,“本来这个事情没那么简单,比如开发商违约了,要怎么缴都可以,我一直在帮他们协商。”,“房款当时是我们代收的,因为开发商收过一次钱(房款),无法代收了。”“后面那个曾女士不要那个房了,她想通过这种方式要更好的东西(房子)。”

曾女士的上访引起涉及部门的重视,召集涉及利益方,协商处理此事,但双方目前尚未达成一致的意见。

03.

可见,买房这大个事,得火眼金睛,以免被套路了。

卖个房,却买了个上当,还上了中介的当,麻烦不断,还麻烦了长达3年多,打了3次官司依然败诉了。

3年多没见到房子,钱给了中介,中介却把责任退给房产公司,称只做两者协商。

而房产公司称之为压根就不了解曾女士,并没有接触过,更没收到她的一分房款钱,哪曾女士支付购房全款跑哪去了?

不管事情如何复杂化,但有一个基本事实,那就是曾女士显然缴纳了购房全款,经手的公司是中介公司,房子没有拿到,购房款并没归还。

年过60岁的老人,为买房维权之事,奔走四川与海南两地长达3年多,这购房暗史心酸泪目。

曾女士买房的钱给了,房子仍不告诉在哪里。

她买房前,没做相关调查来核实,毕竟她还是个资深的三级高级杨家法官。

对她而言,应该不是难事的。

她在签定购买合同那刻时,对方盖的章竟然不是甲方的,即房产公司,而是中介公司的章。

这时存在盖章的猫腻,都当法官生涯大半辈子了,怎么就没点职业敏感性,引起点留意?

如果她及时反应过来,那么这场长达3年多之久的购房维权之路,就不会发生了。

63岁曾女士的购房遭遇模式,有点类似于一个人第一次到银行存款,心里是想着存款的,哪晓得被银行财经的工作人员忽悠了,去买了理财产品,还是买了定期的。

这么资深的卸任老法官,竟然植在中介小伙子的手上。

对此,大家怎么看?

举报/反馈


安翰科技 安翰科技 安翰科技 安翰科技 安翰科技